2011年招生章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2-07浏览次数:2456

    第一条 总则:为了保证甘肃联合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甘肃联合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甘肃联合大学;学校代码:11562
    第三条 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北面滩400 号 邮编:730000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专科
    第五条 办学性质:甘肃省教育厅直属公办院校
    第六条 分省区分专业招生人数:面向甘肃、河北、内蒙古、河南、四川、陕西、青海、宁夏、新疆等9 省(市、自治区)招生3500 人。详见“甘肃联合大学2011 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
    第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第八条 男女比例要求:未做比例规定。
    第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学校整个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招生办及招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考试院)的监督下进行,按照以文化课考试为主的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3.艺术类专业在录取时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4.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志愿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到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5.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招生工作的各环节如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均按照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录取结果将按规定及时在有关媒体和我校网站上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我校遵循属地原则,根据甘肃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
        1)学 费:2100-4800 元/ 生·学年不等(按专业不同收取)。
        2)住宿费:900 元/ 生·学年(6 人/ 间)
                   750 元/ 生·学年(8 人/ 间,带卫生间)
                   700 元/ 生·学年(8 人/ 间)
        若甘肃省物价局变更收费标准,上述各类收费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复查( 包括身体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奖学金、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情况:
    奖学金类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助学金等。
    学校对在学习和生活上确实存在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深圳- 甘肃助学金、临时特困补助和社会助学金等资助,对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在报到时开辟“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学校帮助提供甘肃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住宿费困难。
    我校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指导、管理和服务。每年安排专门经费用于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补助,不定期向学生提供规范的校外兼职岗位。
    第十四条 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http://www.gsu.edu.cn
             咨询电话:(0931) 8685536( 传真)
    第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或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甘肃联合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